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涉及本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和1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网风马牛企业店铺(经营者为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猪肉猪肉脯(原味)
(一)食品名称:猪肉猪肉脯(原味);商标:风马牛;规格型号:180克/罐;生产日期:2018-10-20;标称生产企业:泰兴市郁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猪肉猪肉脯(原味)的情况为:购入20罐,销售20罐,无库存。
(三)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猪肉猪肉脯(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4元。
二、淘宝网风马牛企业店铺(经营者为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猪肉猪肉脯(蜜汁味)
(一)食品名称:猪肉猪肉脯(蜜汁味);商标:风马牛;规格型号:180克/罐;生产日期:2018-09-30;标称生产企业:泰兴市郁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猪肉猪肉脯(蜜汁味)的情况为:购入20罐,销售20罐,无库存。
(三)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猪肉猪肉脯(蜜汁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4元。
三、淘宝网风马牛企业店铺(经营者为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猪肉猪肉脯(香辣味)
(一)食品名称:猪肉猪肉脯(香辣味);商标:风马牛;规格型号:180克/罐;生产日期:2018-10-22;标称生产企业:泰兴市郁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猪肉猪肉脯(香辣味)的情况为:购入20罐,销售20罐,无库存。
(三)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猪肉猪肉脯(香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4元。
四、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轧饼
(一)食品名称:牛轧饼;商标:/;规格型号:280克/袋;生产日期:2018-10-15;标称生产企业: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牛轧饼的情况为:生产1000袋,销售1000袋,无库存。
(三)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牛轧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企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分析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20元。
五、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
(一)食品名称: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商标:/;规格型号:称重销售;生产日期:2018-12-10;标称生产企业: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的情况为:生产201公斤,销售201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严格检查,并对产品风险进行仔细分析和排查,在生产环节中未发现疏漏。2019年1月15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0日生产的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的留样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为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19-SC-宝-01。故未对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处罚。
六、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酱香驴肉(酱卤肉制品)
(一)食品名称:酱香驴肉(酱卤肉制品);商标:地一犟;规格型号:180g/袋;生产日期:2018-11-17;标称生产企业: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1号店食品交易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实际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七、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驴板肠(酱卤肉制品)
(一)食品名称:驴板肠(酱卤肉制品);商标:地一犟;规格型号:180g/袋;生产日期:2018-11-17;标称生产企业: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1号店食品交易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实际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