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城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上海青
(一)2018年7月28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重庆城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上海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730765),2018年8月1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18108548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批上海青生产日期为2018-07-24,货值金额203.13元。
(二)2018年8月13日,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重庆城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上海青共计49.8kg,已销售43.39kg,经营过程中产生损耗6.41kg,库存0kg。但因产品已经消耗完毕而未能召回,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上海青,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