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糕点(粽子)抽检5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30批次、饮料抽检5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肉制品抽检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1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佳木斯解放路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永善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永膳山椒脆皮(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1-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绥化市华辰商贸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方水产(供货商)提供的黄花鱼(2019/5/2购进日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绥化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曹洪涛(供货商)提供的鲈鱼(2019/5/3购进日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来源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或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