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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5-31 15: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广西按照总局要求,对全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同步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广西按照总局要求,对全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同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
 
  四、食品经营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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