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3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调味品等6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和府奥园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古田县金翔食用菌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香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连云港醉有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兴化市友银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孜然粉调味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清江浦区陶智妍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红旗食品厂生产的桃酥(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淮安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湘味传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五、海陵区胡小洪牛肉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鼎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前腿肉,检出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连云港、淮安、泰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