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履历相关用语及其它法律的修改事项:将第1条中履历相关用语的定义增加至第2条中。《家畜及畜产品履历管理相关法律》修改后,在进口阶段履历管理对象中增加了猪肉。
2.豁免出口产品的食品履历追溯登记义务:新设定不在韩国国内流通全部出口的产品豁免食品履历追溯管理登记的条款。
3.扩大履历追溯登记及调查评估时食品安全信息院的现场调查对象:将食品安全信息院的现场技术支援对象从现有的其它食品销售商扩大至所有经营者。
4.反映履历相关法律的修改事项:反映《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和《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修改事项,豁免不经办孕妇和哺乳期用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体重调节用配方食品、配方乳类的其他食品销售商豁免调查评估。
5.将调查评估标准从产品变更为企业:多数产品履历追溯管理登记的企业,以往是以产品为标准,每年进行调查评估,现在修改为以企业为标准,每2~3年进行调查评估。
6.错误修改:将“进口申报证明”更正为“进口申报确认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