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蛋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铅(以Pb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忠慧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农林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满家泡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白云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安龙县绿宇农特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粳稻晚饵块粑,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贵州湄潭小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媳妇松花皮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三桥分店销售的标称凤冈县中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遵义糟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西南州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