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5月7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19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申报示范机构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通知》,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应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或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
申报示范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通知》提出,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重点围绕促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河南省转移转化,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本地区、本行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3、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70%。
6、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7、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申报示范机构的要求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各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6月27日-28日)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