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标称安顺市西秀区偏港山泉水厂生产的偏港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标称安顺市西秀区黔之泉山泉水厂生产的屯堡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 NO2-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标称安顺市西秀区竹林山泉水厂生产的大路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标称安顺思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黔中飞瀑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标称安顺天池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池古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七、标称贵州茅台镇大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大福酒(一级)53%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百里杜鹃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花山杜鹃珍稀天然富硒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毕节思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莲花饮用天然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大方县黄泥塘镇龙洞山泉水厂生产的龙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德江县共和响水洞山泉水厂生产的响水洞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凤冈县淼尔矿泉水厂生产的太极冰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标称凤冈县绥阳镇营盘山山泉水厂生产的黔北秀水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标称贵州德江泉口石林泉水厂生产的泉口石林泉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贵州梵净山晶晶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蘑菇石饮用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仁怀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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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