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装的定义: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
备注: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
下面大家再一起看一下哪些食品允许分装,判定的原则是什么?
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个问题有提到: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
备注:如审查细则中未提到分装,则不允许分装。
了解了判定是否允许分装的原则,下面再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分装的一些常见问答:
(1)食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分装想分装的食品吗?
答:分装也是一种生产行为,食品生产企业针对SC许可目录中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进行分装前,需先取得相应的分装许可资质。
(2)食品生产企业分装的食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应如何标识?
答: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备注:食品分装企业如改变原产品保质期的,应当结合原产品保质期、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因素开展相关保质期试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未经相关试验数据确认,不得变更原产品保质期。
(3)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分装的食品有无特别标识的规定?
答: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本)》中有提到(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4)计划办理食品分装许可资质的企业,其设备及空间应如何布局?
答:具体可参照其对应的审查细则的要求。
(5)旧审查细则允许某类食品分装,新版不允许其分装了,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如原审查细则允许某类食品分装,新审查细则不允许其分装的,期满换证时,需按照新版审查细则来进行核查。
(6)国家法规中有无明确禁止的分装行为,如违反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如违反将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罚则进行处罚。
(7)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分装过的食品是否允许再次分装?
答:目前各类食品审查细则中未提到分装过的食品可再次分装,且无明确法规禁止此行为,建议具体可咨询当地监管部门意见。
(8)有某类食品分装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想要分装这类食品还需要获得其供应商的授权吗?
答:目前无法规规定需要其供应商授权才可分装,产品只要是其审查细则规定允许分装就可以分装,作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出售。如其上游唯一供应商不允许其分装,那就需要满足二方需求进行协商;如有多家供应商,另行选择供应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