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肉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双流区锦盛调味商行销售的标称由长宁县双河蜀鑫食品厂生产的 “火锅笋片王(盐水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g/kg,标准规定为≤0.1g/kg。经四川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成都站)复检不合格。
(二)威远县新店镇文丰食品厂生产的 “火锅烧烤肠”,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经四川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成都站)复检不合格。
(三)双流区永攀食品商贸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4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四)康定市光哥面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9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绵阳市、宜宾市、内江市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甘孜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