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肉制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牦牛肉(酱卤味)”,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0,63000,4000,160000,<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 m=10000,M=100000CFU/g。
(二)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 “泡椒山野菜(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3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三)富顺县三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玉金峰薄荷水(风味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检验结果为230000,150000,130000,230000,140000CFU/mL;1800,2200,2400,3100,13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n=5,c=2,m=1,M=10CFU/mL。
(四)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尚雅堂山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2,8,16,8,18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自贡市、宜宾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