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要点如下:氟甲磺氯霉素在龟鳖目“肌肉(含皮)”之残留容许量订为0.3 ppm,爰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另一并修正氟灭菌(Flumequine)、欧索林酸(Oxolinic acid) 、 羟四环霉素(Oxytetracycline) 及 磺 胺 一甲氧嘧啶(Sulfamonomethoxine)于龟鳖目残留容许量之残留部位为“肌肉(含皮)”。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