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氟苯尼考不合格,分别为:文安县赵各庄镇民得利蚨兴农家店销售的标称张硕(标识生产企业地址:文安西关)生产的鸡蛋(生产日期/ 批号:2018/7/2) 、文安县财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马振峰(标识生产企业地址:文安县小赵村)生产的鸡蛋(生产日期/ 批号:2018/7/2)。
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其作了严格的限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蔬菜制品,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其中,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鑫旺酱菜厂生产的辣甘露(酱腌菜)(生产日期/ 批号:2018/5/18)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21g/kg;唐山市路南区德仁调料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吴忠市太阳山阳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黄花菜(生产日期/ 批号:2018/5/28)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4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干制的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2g/kg。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本级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9年第34号)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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