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进口政策措施
西班牙在4月4日发布IM/2/2019号指令,取代3月18号发布的IM/1/2019号指令,新指令取消了要求在出口国官方健康证书(HC)I.28条内增加显示涉及该批渔业产品的原料冷冻船(包括捕捞船、冷冻运输船)或加工船欧盟注册号的规定,但仍将加强对进口冷冻鱼产品和加工鱼产品合法捕捞证明和卫生证书(HC)的检查。
4月12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对美出口肉类、禽类、蛋品国家名单公布方法》。FSIS建议废除以法规形式公布对美出口肉类、禽类、蛋品国家名单列表,代之在FSIS网站公布。这种修改将使FSIS能更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更准确、及时的信息。该《方法》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1日。
2019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了IFN 07-19号通告,拟修订最低记录和进口申报政策措施。主要修订如下:增加对进口食品检验计划(IFIS)进口商申报的要求、需提供食品安全管理证书(FSMC)、提高食品安全认证要求、提高进口食品生产商申报要求、提高批次代码清单要求。
2019年4月5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从2019年4月1日起,在许可证申请和/或续订之前,食用蛋类产品进口商要提交业务连续性计划(BCP)以供批准,该BCP将详细说明进口商为减轻供应中断影响而采取的预防战略; 进口商要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提交BCP,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和批准;BCP经批准并签发/续签进口蛋类产品的许可证后,进口商将被要求按照批准的BCP进口鸡蛋。进口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sfa_import&export_foodstuff@sfa.gov.sg.提交完整的BCP。
二、出口违规通报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19年第15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4例(不含港澳台地区)。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确保各类手续齐全,同时注意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以及食品接触性材料中各物质的迁移量,保证食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2019年2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多批次食品,农残为本次拒绝进口我国产品的主要原因。涉及食品有鳗鱼、大豆粉和蘑菇等。
2019年3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多批次食品,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或其他不适合食用的物质为本次拒绝进口我国产品的主要原因。涉及食品葡萄干、罗非鱼和大枣等。
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消息,2019年4月17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其中,对我国1家企业的生姜实施了自动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