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加工品及其他、蜂产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干制品、焙炒咖啡、鸡粉、鸡精调味料、无糖食品7类食品共4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加工品及其他131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13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93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干制品72批次,全部合格;焙炒咖啡38批次,全部合格;鸡粉、鸡精调味料21批次,全部合格;无糖食品19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