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25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2019跨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监发〔2018〕4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10大类食品5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589批次样品检验检测结果已公告(详见省市场监管局网站3月11日第9期公告),因异议申请未予公告的1批次不合格样品经核查确认,异议不成立。现将上述1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黑龙江宝泉岭农垦浩宇超市销售的标称扶沟县福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辣条)(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9-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已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