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4-12 11:25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吉林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春香供货的精分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李春香(供货商)的精分牛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对李春香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0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食品类)第五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榆市监行处字(2019)2061号。
 
  二、吉林省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精分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李春香(供货商)的精分牛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对榆树市万客隆超市立案调查。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第一款第一项,126条第一款第三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食品类)第五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榆市监行处字(2019)2060号。企业已经整改完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10日
 
日期:2019-04-12
 
 地区: 吉林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