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糖、糕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4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铜绿假单胞菌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安顺市西秀区新盛食品厂生产的欧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标称贵州川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耳朵饼圈,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标称贵州织金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普安县舒鑫食品厂生产的水果味月饼(凤梨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标称普安县舒鑫食品厂生产的水果味月饼(水蜜桃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标称黔西县黔寿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铜仁沿河景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欣湲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兴仁县黔仁刘家特色食品厂生产的刘家豆沙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九、标称兴仁县黔仁刘家特色食品厂生产的饵块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标称沿河班竹园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沿河县夹石镇山羊傩乡秀泉水厂生产的傩乡秀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印江县沙子坡镇绿井山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井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标称贞丰县华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月饼(苏式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四、标称正安县桐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桐乡野木瓜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织金县以那镇王氏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唇舌添香(刺梨)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