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10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19-13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产业振兴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食品产业振兴等相关基本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在该工作年度开始之前制定。
2.在食品产业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实施的培训中增加食品产业经营和创业。
3.为学校供餐提供优质的林产品,交流协作产业支援对象中包括山林合作社。
4.将食品名人更名为大韩民国食品名人,规定了支援资金返还、停止支付支援金等相关事项。
5.为了顺利运营食品产业标准认证制度,制定业务推进依据和相关业务委托依据。
6.明确规定农林畜产食品部和海洋水产部的原产地认证对象:认证对象为农水产品混合的加工食品或餐饮店以农产品和水产品为食材时,当农产品所占比例大于水产品时,由农林畜产食品部管理,当水产品所占比例大于农产品时,由海洋水产部管理。
7.将食品加工用途的品种开发等相关工作委托给农村振兴厅。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