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蔬菜制品124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 佳木斯俊梅洗涤化妆品有限公司红霞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1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 龙沙区喜家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新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0-19),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静红酸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8-27),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