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5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刘京伟;
联系电话:022-87671561;传真: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2019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