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号) 中,标称广东省江门市华声饼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在淘宝小食候(经营者为四川蜀中糖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鸳鸯夹心饼干(规格型号:180 克/袋;生产日期:2018-10-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共生产该批次饼干1150袋 生产企业被罚1.5万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3件(180 克/袋×50袋),共计1150袋,货值2208元;已销售23件;库存(未销售)0件,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件,共计0公斤。
2019年1月3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船山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船山局于2019年3月1日对该企业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08元;罚没款共计17208元(大写:壹万柒仟贰佰零捌圆)。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该企业生产时新来员工对装箱设备杀菌不到位所致。船山局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1.严格执行出厂自行检验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考核,监督要求相关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生产制度;2.对存在问题的产品立即启动召回计划;3.对杀菌房进行重新装修,正在安装新的先进杀菌系统。
另外,船山局已于2019年3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目前,1、2项已整改完成;杀菌房正在装修并安装新的先进杀菌系统中。
涉事销售企业已销售24袋 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免于处罚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4日对四川蜀中糖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4袋,共计4.32公斤,货值475.2元;已销售24袋,共计4.32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袋,共计0公斤。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并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锦江局)于2018年12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5日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问题。锦江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锦江局已于2019年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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