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局重点组织对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2018年全年及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全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594家企业生产的96种2741批次产品,经检验,2332家企业生产的2466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0.0%;检出27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
(一)从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的角度分析。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LED灯等48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0%;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2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10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2.9%;沙发等1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0%-90%之间,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2.5%;旅行箱包等1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低于80%,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4.6%。
(二)从产品类别的角度分析。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突出了重点产品,一是抽查了旅行箱包等40种日用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41.7%;二是抽查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7种食品相关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3%;三是抽查了涂料等22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2.9%;四是抽查了轴承等27种工农业生产资料,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8.1%。
(三)从产品跟踪抽查的角度分析。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加大了跟踪抽查力度,全年抽查的96种产品中,近3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及以上的产品有82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5.4%。
(四)从生产企业所在地(不含电子商务产品)的角度分析。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本省2210家企业生产的2351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124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0.3%;抽查了外省384家企业生产的39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342批次,抽查合格率为87.7%。在本省的生产企业中,赣州、南昌、上饶、新余、鹰潭等设区市及鄱阳、丰城、南城等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总体抽查合格率;九江、吉安、宜春、萍乡、景德镇、抚州等设区市及共青城、瑞金、安福等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于全省总体抽查合格率。
二、2018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了705家企业生产的26种705批次产品,经检验,607家企业生产的607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6.1%,比2017年同期下降了7.1个百分点;检出9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9%。其中抽查了本省623家企业生产的623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539批次,抽查合格率为86.5%;抽查了外省82家企业生产的8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68批次,抽查合格率为82.9%。
2.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含90%)的有16种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1.6%;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80%-90%之间的有5种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9.2%;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下的有5种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9.2%。
3.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特点:一是对助力车、断路器、手机电池、瓦楞纸箱、室内加热器、防寒服、床上用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烟花爆竹等9种日用消费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4.6%;二是对食品用陶瓷制品、一次性筷子、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1.5%;三是对陶瓷砖、铝塑复合板、木质门、陶瓷片密封水嘴、建筑模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胶粘剂、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等8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30.8%;四是对防火门、刹车液、润滑油、化肥、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危险化学品等6种工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了抽查,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23.1%。
(二)结果分析
1.日用消费品
(1)助力车。共抽查了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断路器。共抽查了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标志检查、接线端子、电击保护、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时间-电流动作特性、剩余电流动作值、实验装置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3)手机电池。共抽查了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外观、外形尺寸、内阻、0.2ItA放电、倍率放电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4)瓦楞纸箱。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摇盖耐折、抗压强度、耐破强度、边压强度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抗压强度不达标。
(5)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气间隙、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结构、螺钉和连接、内部布线、爬电距离、输入功率、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泄漏电流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6)防寒服。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pH值、起毛起球、耐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异味、含绒量、绒子含量、使用说明等项目。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纤维含量、耐汗渍色牢度、使用说明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7)床上用品。共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pH值、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异味、水洗尺寸后变化率、使用说明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使用说明、水洗尺寸变化率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8)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共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pH值、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异味、拼接互染、耐唾液色牢度、使用说明等项目。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使用说明、纤维含量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9)烟花爆竹。共抽查了147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标志、包装、外观、手持部位、引火线牢固性、引火线、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主体稳定性、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标志、包装、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药量、燃放性能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食品相关产品
(10)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共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气间隙、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结构、螺钉和连接、内部布线、爬电距离、输入功率偏差、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泄漏电流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1)食品用陶瓷制品。共抽查了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吸水率、铅溶出量、镉溶出量、容积误差、抗热震性(热稳定性)、压力试验、外观质量、裂穿和渗漏、渗漏、微波炉适应性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吸水率、热稳定性、容积误差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2)一次性筷子。共抽查了111家企业生产的111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含水率、二氧化硫浸出量、霉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等项目。抽查发现,有2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霉菌、二氧化硫浸出量、含水率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3.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13)木质门。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甲醛释放量、含水率、漆饰表面外观要求、允许偏差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4)胶粘剂。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外观、不挥发物含量、粘结强度、pH值、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醛)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5)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外表面裂缝、露筋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6)陶瓷砖。共抽查了35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尺寸、破坏强度、吸水率、放射性、断裂模数、有釉砖的抗釉裂性、耐污染性、无釉地砖耐磨损体积、抗化学腐蚀性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尺寸、吸水率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7)铝塑复合板。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表面铅笔硬度、附着力、耐冲击性、耐硝酸性、耐盐酸性、耐油性、柔韧性、涂层厚度、外观、弯曲强度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涂层厚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8)陶瓷片密封水嘴。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流量、流量均匀性、管螺纹精度、表面耐腐蚀性能、冷热水标记、用水效率等级等项目。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流量均匀性、流量、用水效率等级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19)建筑模板。共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含水率、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等项目。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0)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共抽查了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含水率、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耐光色牢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浸渍剥离、表面耐龟裂、表面耐香烟灼烧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4.工农业生产资料
(21)刹车液。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pH值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2)润滑油。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运动粘度、粘度指数、开口闪点、倾点、机械杂质、水分、泡沫性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运动粘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3)防火门。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加工工艺和外观质量、尺寸极限偏差、灵活性、耐火性能等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4)化肥。共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包装标识、钾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有效磷质量分数、总氮质量分数、总养分质量分数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包装标识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25)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长度、成型燃料密度、低位发热量、含水率、直径最大尺寸、灰分含量、硫含量等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灰分含量超标。
(26)危险化学品。共抽查了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工业用甲醛溶液产品的外观、硫化氢试验、密度、甲醛含量、外观、高纯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碳酸钠、氯化钠、五氧化二磷含量等33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五氧化二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外省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不合格产品,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移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进行处理。
2.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食品用陶瓷制品、防寒服、床上用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化肥等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综合整治、服务帮扶、预警监测等方法,严密防范质量问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一种产品、一类企业、一个地区的突出质量问题。
3.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4.要继续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验涉及健康和安全类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及检验报告已发送相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请各有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2018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
附件:1.2018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2.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我省生产企业情况分地域统计表
3.2018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表
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