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总局2019年第9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432208;产品名称:鸳鸯夹心饼干;生产日期:2018-10-23;规格型号:180克/袋;被抽样单位:淘宝小食候(经营者为四川蜀中糖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船山局)于2019年1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船山局于2019年3月1日对该企业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208元;罚没款共计17208元(大写:壹万柒仟贰佰零捌圆)。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该企业生产时新来员工对装箱设备杀菌不到位所致。船山局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1.严格执行出厂自行检验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考核,监督要求相关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生产制度;2.对存在问题的产品立即启动召回计划;3.对杀菌房进行重新装修,正在安装新的先进杀菌系统。
船山局已于2019年3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目前,1、2项已整改完成;杀菌房正在装修并安装新的先进杀菌系统中。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锦江局)于2018年12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5日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问题。锦江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锦江局已于2019年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