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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2019年 第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4-01 17:2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新疆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鱼皮花生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鱼皮花生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鱼皮花生(商标:简农,规格型号:508g/瓶,生产日期:2018-09-15),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80,标准值为≤0.5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了鱼皮花生(生产日期:2018-09-15)75瓶,总计38.1公斤,销售价格为18元/瓶,货值金额1350元,该批次产品已召回35瓶,其余产品已销售。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鱼皮花生35瓶,并处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60450元。
 
  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2018-09-15)共购进25瓶,总计12.7公斤,销售价格为30元/瓶,货值金额750元,该批次产品已销售。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免于行政处罚,但因该商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排查,发现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在储运过程中由于操作时间、温度控制等方面出现纰漏,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储运环节的质量控制,强化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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