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抽检各类青团样品90件,其中生产企业15件,超市和食品店等零售单位60件,餐饮服务企业15件。依据是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DB 31/2001-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青团》等标准,对所有样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88件样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2件样品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检合格率为97.78%。主要问题是个别企业在青团中添加了防腐剂脱氢乙酸。对于本次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场监督部门已启动后续的核查处置,相关企业已下架停售和召回不合格青团。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件不合格青团产品信息如下:从上海市崇明区柯壁超市抽检的艾叶青团(红豆沙馅)(标称生产企业:湖州天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3-01,规格:280克/袋),从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潘园公路店抽检的乳酸菌味青团(生产企业:宁波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2-20,规格:计量称重),不合格指标均为添加了防腐剂脱氢乙酸。
★相关知识简介
青团属于季节性食品,对于这种短期大量供应的季节性食品,市民选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从正规的超市或食品店购买;二是要购买标识标注规范的青团。选择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标示齐全的青团产品购买。三是购买前可闻其味,观其色。不购买有异味和过于鲜艳的青团。由于青团水分含量较高,保质期限较短,购买后应妥善保存,及时食用。青团的包装袋不应使用聚氯乙烯塑料,青团重复加热时,必须去除塑料包装袋(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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