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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2期食品安全(省级局专项)抽检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4-01 10:09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282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7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282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7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42批次;乳制品9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蔬菜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 哈尔滨市呼兰区好又多连锁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菌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3-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 桦南县新华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腾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腌渍食用菌(香辣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8-7),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 佳木斯俊梅洗涤化妆品有限公司学城化妆用品卖场销售的标称农安县于丫酸菜厂生产的于丫酸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20),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01日
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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