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28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于3月28日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令》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健康功能食品经营者缴纳的罚款在100万韩元以上时,若经营者难以一次性缴纳,为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允许其延期或分期付款。本次修改征求意见至2019年5月7日。
另外,对于未履行设备整改命令的企业做出的征收罚款和行政处罚,可能存在重复处罚情况,因此,删除征收罚款相关规定。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将调查和评估企业是否遵守优秀健康功能食品制造标准等相关事项的权限授权给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厅并删除了施行令中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