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加快建设青海省“一优两高”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有效支撑“一优两高”战略的全面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9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编制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规定。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4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青政〔2016〕70号)、《青海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青政办〔2016〕103号)《关于构建“一优两高”战略部署“7+1+45”实施体系的工作方案》《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牦牛和青稞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8〕16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1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17〕22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8〕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气象局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81号)《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7号)重要文件要求,需要制定的地方标准。
(三)在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中确定的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申报重点
(一)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突出种植业、养殖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装备以及现代林业及水利设施、水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等方面进行申报。
(二)以促进生态建设三江源保护为重点,突出草山植被保护、三江源湿地保护、扦插育林、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技术标准申报。
(三)以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交通安全、消防管理、火灾防控、减灾防震、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四)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民政事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政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气象、健康和养老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五)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为重点,围绕提高特色高原农畜产品、特色民族纺织产品、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特色资源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需求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策划提出重点项目。对征集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遴选,按优先立项建议顺序进行排序。
(三)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采取发函征求意见或召开协调会的方式进行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
(四)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至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
五、申报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公函。
(二)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序)。
(四)标准草案。
六、申报截止日期
立项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地址: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联系人:来宁军,联系电话:0971-6145102,电子邮箱:qhbzh6145102@126.com。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