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违法行为,省局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全省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以下简称“实名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验证范围
(一)实名验证企业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暂不实行实名验证。
(二)实名验证人员范围。
1.设立登记,验证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以及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2.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变更后新增加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备案新增加的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以及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实名验证方法
在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前,相关需要实名验证的人员使用手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在APP依次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有效期开始日期、身份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实名登记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然后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验证,自行设置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设定参与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完成上述操作后,方可开始企业注册登记申报。
三、登记业务流程
(一)企业相关人员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在“通知公告”中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二)企业相关人员使用手机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用户注册和个人实名验证,确认开启企业登记,并设定身份验证有效期。
(三)登记人员对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现场查验。
(四)登记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文书材料信息录入登记业务系统。
(五)登记人员通过“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自动联网查验。
(六)企业相关人员全部通过(个人实名验证+开启工商登记+在有效期限内)联网查验,申请材料符合企业登记法定形式和条件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如因技术原因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的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由登记人员进行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于业务台账,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现场认证,确保企业能够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业务仍按银行数字证书(银行U盾)方式进行验证。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是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性的基础措施,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
(二)强化业务保障。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企业登记实名验证业务,能够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要适当增加窗口登记人员,应对实名验证初期可能出现的工作量激增情况。登记窗口要摆放“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二维码供企业下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制作省局编制的《“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操作指南》(见附件),供登记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使用。服务网站要提供“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下载链接。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的宣传、引导和解读,切实提高实名验证的知晓度。
各地在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登记注册处、信息中心。
联系人:登记注册处 王 涛 联系电话:64566124
信息中心 张 英 联系电话:6456616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