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6批次、酒类21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蔬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 佳木斯市郊区淑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胜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1-2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 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西环商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绿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菇(干冬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8),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春宜商贸有限公司东七分店销售的标称内江市市中区生茂食品厂生产的宏福缘爽口菜(高盐类)(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5-20),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