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9类食品509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5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方便食品57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58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42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0批次,不合格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00批次、粮食加工品50批次、豆制品3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安康市青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龙王泉牌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10-0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7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汉台区民主街思缘水店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勉县卓越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7-08),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CFU/mL,0CFU/mL,1CFU/mL,0CFU/mL,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大荔县鸿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沙宛甘泉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9-0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2CFU/250mL,181CFU/250mL,107CFU/250mL,300CFU/250mL,15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渭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武功县好吉利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好吉利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10-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7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旬阳县柳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柳阳山泉牌柳阳山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10-16)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汉中天露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18.9L/桶天露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7-13),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2CFU/mL,1CFU/mL,0CFU/mL,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西大街店销售的标称西咸新区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利达牌椰丝蛋糕(生产日期:2018-06-0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老街小食杂店(粽子 枣、糖、豆沙)生产销售的2.3千克粽子(生产日期:2018-10-18),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西安市雁塔区涛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市临潼区兄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0克/袋棋子豆(生产日期:2018-04-27),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5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西安市双生区黄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韦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30克/袋愣娃牌兰花豆(生产日期:2018-09-10),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6.8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西安市双生赵战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清涧县梦之红大学生创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20克/袋梦之鸿牌梦之鸿瓜子(生产日期:2018-09-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临潼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宝鸡秦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80g/袋(其中凉皮190g、料水65g、辣椒油25g)良呈美牌擀面皮(生产日期:2018-08-1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3×105CFU/g,5.1×105CFU/g,6.3×105CFU/g,4.7×105CFU/g,5.2×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商场销售的标称成都明渲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400克/袋腊肉(生产日期:2018-07-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味美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味美思牌本酿红烧特级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8-04-0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安康、汉中、渭南、咸阳、榆林、宝鸡、成都、兴化等市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安康、汉中、渭南、咸阳、西安等市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