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大方县老土原食品综合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2),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大方县老土原食品综合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4),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方晒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贵州丰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贵州遵义众员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员员豆瓣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贵州省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贵州省赤水市之江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省赫章县平山乡兄弟同心食品厂生产的赫山味鸡肉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贵州威宁宏明清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林黄豆苦荞酱油(红烧老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思南县大坝场肉联厂生产的思交牛肉烤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遵义市·鼎素食品厂生产的魔芋素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食品监管部门,威宁县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