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3-21 16:5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原文:
核心提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9类食品3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0批次,不合格样12批次。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9类食品3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0批次,不合格样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氨基酸态氮、二氧化硫残留量、总酸(以乙酸计)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大方县老土原食品综合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2),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大方县老土原食品综合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4),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方晒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贵州丰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贵州遵义众员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员员豆瓣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贵州省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贵州省赤水市之江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省赫章县平山乡兄弟同心食品厂生产的赫山味鸡肉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贵州威宁宏明清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林黄豆苦荞酱油(红烧老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思南县大坝场肉联厂生产的思交牛肉烤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遵义市·鼎素食品厂生产的魔芋素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食品监管部门,威宁县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19年3月21日
 
日期:2019-03-2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