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临高西华市场王会摊位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定安定城幕环蔬菜摊位销售的黑豆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临高西华市场黄少江摊位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陵水椰林中心农贸市场王文兴鱼摊销售的草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昌江石南市场文振沟螺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万宁万城邱娟生食摊销售的花甲,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