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圣辉超市销售的皇帝柑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总局2019年第2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431929;产品名称:皇帝柑;购进日期:2018-10-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被抽样单位:双流圣辉超市;不合格项目:克百威。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局)于2018年11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双流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该企业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34元(大写:玖拾肆元叁角肆分);
2.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问题。双流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加强内部管理,对新鲜蔬果每批都进行农残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再上架进行销售;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双流局已于2018年11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钻石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总局2019年第2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431840;产品名称:皮皮虾;购进日期:2018-10-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被抽样单位: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钻石广场分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成华局)于2018年12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成华局于2019年1月28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4元(大写:贰佰叁拾捌元肆角);
2. 罚款人民币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问题。成华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成华局已于2019年1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成都乐福好又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爬爬虾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总局2019年第2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431876;产品名称:爬爬虾;购进日期:2018-09-0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被抽样单位:成都乐福好又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局)于2018年11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双流局于2018年12月10日对该企业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9元(大写:壹佰叁拾陆元玖角);
2.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问题。双流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加强内部管理,对生鲜制品每批次查验合格后再进行上架销售;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双流局已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