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共3类产品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检出农药残留、禁用药物等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其中有3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陈明凤(屯昌西昌明凤日杂店)销售的橙子,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方佳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柑,检验项目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中乌石黄裕光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克百威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水胺硫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中,还有1批次黄骨鱼检出孔雀石绿,另外还有3批次检出氯霉素不合格。分别为:洋浦小马鱼摊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芳梅八所商贸市场摊位销售的芒果螺, 陵水椰林中心农贸市场许召道螺摊销售的花螺,定安定城林映水产品摊位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检出色素、甜味剂、重金属不合格
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其中有2批次检出色素、甜蜜素等不合格,分别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观海台店销售的标称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鸿琛芒果干(净含量:150克/包,生产日期:2018-08-27),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龙华大胖子瓜子商行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的四通甘草榄(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18-10-21),检验项目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话化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8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柠檬黄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 g/kg。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五指山四通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普丰甜话梅(规格:112g/包,生产日期:2018-09-01),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果制品中铅(以Pb计)限量值为1.0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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