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家庵区胡平原商行经销的白壳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10/8),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0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天长市李进干鲜店经销的洋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7.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淮南、滁州等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