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大类食品26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6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14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餐饮食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标称哈尔滨市松北区老厨家锅包肉小馆提供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龙沙区爱上午餐快餐店提供的餐具(小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标称龙沙区潮八振菜馆提供的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餐饮具,餐饮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餐饮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餐饮经营者对不合格餐饮具立即停止使用,并严格按餐饮具洗消程序和要求,重新进行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餐饮单位要认真查找不合格餐饮具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