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
1.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广南食品配送商行经销的巢湖市明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十里飘香咸干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8/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安徽凯玛特购物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我家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麻辣味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8/9/1),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5.13mg/g,标准规定为≤3mg/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铜陵市狮子山区朱氏禽蛋批发部经销的本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5.2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4.铜陵市开发区苏杭时代超市经销的土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23.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如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