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6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70批次,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60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和水果制品1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金华市义乌市佛堂下市菜市场039号(经营者:王书兵)销售的洋鸭,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为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萧山区城厢街道西门农贸市场2125、2126号摊位(经营者:许桂凤)销售的牛腩肉,克伦特罗的检出值为0.8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绍兴市越城区蕺山街道东街农贸市场121号摊位(经营者:陆宝飞)销售的牛里脊肉,克伦特罗的检出值为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宁波市鄞州钟公庙市场惠娣牛肉摊销售的牛里脊肉,克伦特罗的检出值为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钟公庙菜市场2-04号摊位(经营者:徐利英)销售的牛小腱子,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检出值为171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比标准规定高出71%。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余姚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周菊香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三七市镇远大米厂生产的东北大米,镉的检出值为0.311mg/kg,比标准规定≤0.2mg/kg高出56%。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余姚市河姆渡元国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国水磨手工年糕,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6.0×104CFU/g,2.3×104CFU/g,3.4×104CFU/g,2.8×104CFU/g,3.3×104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4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富巷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河姆渡元国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长条水磨年糕,脱氢乙酸的检出值为0.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宁波、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90日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