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原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原国家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起草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3年)》(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9年2月19日到期。按照《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粤市监法〔2019〕129号)要求,现予重新制定。为了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续性,我局在原制定依据没有修订调整的情况下,未对原《实施细则》做大的修改,仅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待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修订后,我局将按照总局新规精神重新修订《实施细则》。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pjy2018@163.com
2.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邮政编码:51062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4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