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酒类83批次,不合格2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150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180批次,不合格1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乐清市城南徐培利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锦琳水产加工场生产的海蜇头(即食海蜇),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2.6×105CFU/g、2.7×105CFU/g、2.9×105CFU/g、2.8×105CFU/g、2.5×10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湖州物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的检出值为5.2(KOH)mg/g,比标准规定≤3(KOH)mg/g高出0.7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东关菜市场(经营者:周建元),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的检出值为545μg/kg,比标准规定≤200μg/kg高出1.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金华市婺城区新狮骆家塘综合市场(经营者:徐宝华),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的检出值为996μg/kg,比标准规定≤200μg/kg高出3.9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金华市金东区武兆影调料店,酸价的检出值为7.0(KOH)mg/g,比标准规定≤3(KOH)mg/g高出1.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阿生水产品经营部,沙拉沙星的检出值为119μg/kg,比标准规定≤10μg/kg高出10.9倍;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为4.73×103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46.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多宾家禽经营部,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为3.39×103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32.9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谢忱家禽店,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为460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3.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宁波市肉禽蛋批发市场冷库3号摊位(经营者:江福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检出值为6.10×103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60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肉禽蛋批发市场出白禽摊位(经营者:施祝海),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检出值为2.83×103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27.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1)衢州市顺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浙江黄酒),酒精度(20℃)的检出值为13.4%vo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9.0±1.0%vol(标签明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2)杭州不忘初心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帆歌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出值为17.5μg/kg,比标准规定≤4.0μg/kg高出3.38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3)苏宁易购陆龙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陆龙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陆龙休闲80g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的初检值为35.9μg/kg,复检值为61.3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4)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小王海蜇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瑞安市臣飞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035mg/kg,比标准规定≤500mg/k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5)宁波市奉化区西坞东乾超市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名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宁波大曲),酒精度(20℃)的检出值42.5%vo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5±1.0%vol(标签明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宁波市鄞州邱隘邱阳棒冰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宁波盛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侣情(组合型冰棍),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130CFU/g、130CFU/g、80CFU/g、60CFU/g、5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7)宁波市蔬菜批发市场内202号(经营者:赵雨生)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的检出值为0.085mg/kg,比标准规定≤0.05mg/kg高出0.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8)宁波市蔬菜批发市场内243号(经营者:王美玲)销售的茄子,镉的检出值为0.12mg/kg,比标准规定≤0.05mg/k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9)宁波市蔬菜批发市场内252号(经营者:周利君)销售的芹菜,氧乐果的检出值为1.87mg/kg,比标准规定≤0.02mg/kg高出92.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0)杭州萧山建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的检出值为0.13mg/kg,比标准规定≤0.05mg/k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衢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宁波、湖州、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90日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