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超市大东店销售的标称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百味里脊火腿 (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631263,规格型号:150克/根,生产日期:2018-06-1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辽)食药监食罚〔2018〕9号)。
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超市大东店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了排查,查明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企业进行了整改,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并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超市大东店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了排查,为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类产品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同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