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庆市何记老奶奶花生米瓜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何记老奶奶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1532908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何记老奶奶花生米;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庆馋丫头好吃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庆市何记老奶奶花生米瓜子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庆市何记老奶奶花生米瓜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9月2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生产96公斤,全部在企业门市店进行销售。2018年10月8日安庆市何记老奶奶花生米瓜子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6日对安庆市何记老奶奶花生米瓜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何记老奶奶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企业原料库房未配置冷库,原料花生米储存不当导致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对原料的购进和储存进行改善,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10月23日对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ada.gov.cn/4117966/18089473.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http://aqxxgk.anqing.gov.cn/show.php?id=660232
二、安庆馋丫头好吃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何记老奶奶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1532908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何记老奶奶花生米;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庆馋丫头好吃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庆市何记老奶奶花生米瓜子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庆馋丫头好吃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9月2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5.6公斤,全部在网上进行销售。2018年10月8日,安庆馋丫头好吃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安庆市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6日对安庆馋丫头好吃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的何记老奶奶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6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严把采购关,继续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并做好销售记录存档。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10月30日对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ada.gov.cn/4117966/18089473.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http://aqxxgk.anqing.gov.cn/show.php?id=658952
三、宿州皇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770229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辣金针菇;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宿州皇冠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宿州皇冠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8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宿州市砀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宿州皇冠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经核实,该不合格产品标识生产企业与被抽样单位为同一家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两个环节合并处置。于2018年9月14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生产410.4公斤,全部在网上进行销售。2018年9月18日,宿州皇冠食品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宿州市砀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8日对宿州皇冠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香辣金针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ada.gov.cn/4117966/18089473.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http://xxgk.dangshan.gov.cn/3627031/25715995.html
四、淮北市康苑禽业销售的柴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3020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柴鸡蛋;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淮北市康苑禽业;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因该不合格产品与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3019的土鸡蛋系同一家标识生产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对2批次不合格产品合并处理。
经核实,该不合格产品标识生产企业淮北市康苑禽业实际名称为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经营范围为禽蛋销售,经营方式为从养殖场购进后进行销售。因此,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实为不合格产品经营者。于2018年9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柴鸡蛋1950公斤,其中销往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15公斤,其余通过批发和零售方式全部销售完毕。2018年9月30日,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发布了召回通知。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0日对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柴鸡蛋购自灵璧县刘建养殖场,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0日将相关材料通报宿州市农业监管部门。当事人经营的柴鸡蛋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标示“怀宁县小市镇毛安岭土特产贸易中心”的包装盒包装后销售涉案柴鸡蛋,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强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购买更先进和全面的兽药残留检测试纸,终止使用标示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的包装。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12月10日对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ada.gov.cn/4117966/18023668.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http://hbxxgk.huaibei.gov.cn/public/81/13973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