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8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调味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建伟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西昌华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凉山放养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55.2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南江县禹旺渔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仔鲢(活)”,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299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μ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巴中、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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