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计划安排
本次专项抽检计划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以流通环节在售预包装及散装食品为抽检对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餐饮食品等民生关注度高、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抽样场所主要为省内人流量较大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环节。
二、抽检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专项共抽取节日热销食品300批次,检验合格食品298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2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3%,。其中,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调味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饮料20批次、速冻食品20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0批次、糖果制品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酒类20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蛋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糕点20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和食用农产品3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产品情况
(1)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萧山建设一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杭州乐得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目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出值为0.07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嘉兴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芒市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香辣味),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1.7×104CFU/g、6.1×104CFU/g、1.3×104CFU/g、8.4×104CFU/g、1.7×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90日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