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2类食品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餐饮食品7批次,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广西昭平县泰兴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梨酸(酸菜)”样品(商标:浮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20,规格:900克/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5g/kg,标准规定检出值≤0.1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