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至2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3-200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技术规范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你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方面的问题
(一)现场肉制品生产车间南侧5米为餐饮区,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不一致。不符合GB14881第3.2.6中“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缓化间有门与室外相通;烘烤类肉制品内包装间与外包装间之间有门互通;辅料、添加剂的储存间和脱包间、配料间为同一间。不符合GB14881-2013第4.1.3中“厂房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对洁净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三)缓化间、油炸间、煮制间、烘干间地面开裂破损;烘干间墙壁、顶棚表面覆盖塑料膜脱落。不符合GB14881-2013第4.2.2.1项、4.2.3.1项和4.2.5.1项中“顶棚、墙壁、地面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地面应平坦光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
(四)设置在库房(原辅料、成品库、包材库)内的冷凝水箱上方未封闭,有水蒸气溢出到库房内,不符合GB14881-2013第10.1中“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五)晾冷架车边框为直角,筛网不易清理,有碎肉残留。不符合GB14881-2013第5.2.1.3.1中“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
(六)卤制间、滚揉间生产用水管道、清洁用水管道无标识。不符合GB14881-2013第5.1.1.3中“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以完全分离的管道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理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七)排水入口未进行防返味处理,油炸、缓化车间有明显异味。不符合GB14881-2013第5.1.2.2中“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八)烘干间引风、排风出入口未安装防尘、防虫网罩。不符合GB14881-2013第5.1.6.2中“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的要求。
(九)生区恒温库存放半成品熟牛肉条(煮制、炸制)等,存在生熟交叉污染。不符合GB14881-2013第5.2.1.1中“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十)手撕风干牛肉(香辣味),净含量为500g、218g外包装产品介绍部分有“是低热量、低脂肪的理想食材”宣传用语,营养成分表中标明能量1156千焦,脂肪10.9克。不符合GB28050-2011附表C中表C.1的要求。
牧民干牛肉180克装产品包装营养成分表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含量修约为整数。不符合GB28050中表1能量和营养成分表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十一)生产实际使用冷冻牛肉,进货验收项目为感官和水分,企业提供的《原辅料质量标准汇编》中“原料肉的检验标准”显示是对生鲜肉的感官、水分、挥发性盐基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等项目进行检验验收,出现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不一致情况,未能及时更新管理文件。不符合GB14881-2013第13.2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十二)《熟肉制品操作前提性方案文件》编号MLSP/007-2017,制定的原辅料进货验收程序规定为生产用水监控措施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频率为每次,规定不明确不利执行;纠偏措施为进行水质处理,现场未见水质处理设备,制度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GB14881-2013第13.2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十三)检查时原料冷冻库库温显示-17℃。不符合GB19303-2003第6.1.2.2中“冻肉、禽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的要求。
(十四)原料冷库无温度监控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第14.1.1中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十五)清洁、消毒未制度化,消毒液配制使用记录无消毒剂的用量及消毒液的浓度信息。不符合GB 14881-2013第8.2.1.1中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和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十六)消毒液配置记录显示84消毒液浓度为0.03%,未记录消毒液领用量、使用量、使用人、使用区域等信息,记录信息不完整。不符合GB14881-2013第8.2.1.2中“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的名称;清洁消毒工作职责;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的要求。
(十七)检验人员张某某未进行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学习培训。食品安全负责人未进行兽药残留量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学习培训。不符合GB 14881-2013第12.2 中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的要求。
(十八)考核企业质量负责人对兽药残留的法律法规规定,该负责人不知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没有对瘦肉精和兽药残留防控措施。不符合GB14881-2013第13.3中“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十九)产品留样销毁无制度无记录;煎炸用油废弃无制度无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6.5.1中“应制定废弃物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的要求。
针对此次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处问题彻底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呼和浩特市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