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经商自治区财政厅,我厅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2019年粮改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49号)要求,在组织申报并综合考虑项目县(区)实施粮改饲条件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2019年在南宁市青秀区等15个县(区)实施粮改饲项目,粮改饲中央补助资金共2150万元。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9号)正式下拨2019年广西粮改饲项目中央扶持补助资金。为加快推进广西粮改饲工作,现下达2019年粮改饲工作任务,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区粮改饲任务13万亩,收贮饲草料39万吨。15个项目县(区)粮改饲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如下:青秀区粮改饲面积0.5万亩收贮饲草料1.5万吨,补助资金83万元;武鸣区粮改饲面积0.3万亩收贮饲草料0.9万吨,补助资金50万元;隆安县粮改饲面积0.88万亩收贮饲草料2.6万吨,补助资金145万元;平乐县粮改饲面积0.3万亩收贮饲草料0.9万吨,补助资金50万元;田阳县粮改饲面积0.31万亩收贮饲草料1.0万吨,补助资金51万元;乐业县粮改饲面积0.44万亩收贮饲草料1.3万吨,补助资金73万元;都安瑶族自治县粮改饲面积3.5万亩收贮饲草料10.5万吨,补助资金578万元;大化瑶族自治县粮改饲面积0.3万亩收贮饲草料0.9万吨,补助资金50万元;兴宾区粮改饲面积0.5万亩收贮饲草料1.5万吨,补助资金83万元;宁明县粮改饲面积3.65万亩收贮饲草料11万吨,补助资金605万元;大新县粮改饲面积0.88万亩收贮饲草料2.6万吨,补助资金145万元;龙州县粮改饲面积0.35万亩收贮饲草料1.05万吨,补助资金57万元;天等县粮改饲面积0.44万亩收贮饲草料1.3万吨,补助资金73万元;博白县粮改饲面积0.35万亩收贮饲草料1.05万吨,补助资金57万元;钟山县粮改饲面积0.3万亩收贮饲草料0.9万吨,补助资金50万元。
二、请各项目县(区)畜牧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县(区)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实施业主,明确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将本县(区)实施方案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至所在市畜牧主管部门,批复后报送我厅备案。
三、经我厅与农业农村部沟通争取,甘蔗尾稍收贮获准列入了粮改饲补助内容。各项目县(区)畜牧主管部门要抓紧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业主利用当前甘蔗收获有利时机,开展甘蔗尾稍收贮,按照粮改饲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收贮佐证台账收集保存工作。
四、由广西草地监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区粮改饲实施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或广西草地监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畜牧与饲料处蒋婕, 0771—5829872、18977255889,xmc2800033@163.com;广西草地监理中心颜灿健,0771—5840753、13367819188。
附件: 1. 2019年广西15个县(区)粮改饲任务分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9号)
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粮改饲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1日